2018年度下半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场租补助和2018年度下半年大学生自主创业核心成员租房补贴的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区财政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上述项目资金将在公示截至期后十个工作日后下达。
联系人、联系电话:赵欣(89287164)
附表:1.2018年度下半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场租补助明细表
2.2018年度下半年大学生自主创业核心成员租房补贴明细表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镇海区财政局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2018年度下半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场租补助明细表
附件2:2018年度下半年大学生自主创业核心成员租房补助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