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度上半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场租补助和 2020 年度上半 年大学生自主创业核心成员租房补贴的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五天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区财政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
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上述项目资金将在公示截至期后十个工作日后下达。
联系人、联系电话:赵欣(86250960、89287164)
附表:1.2020 年度上半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场租补助明细表
2.2020 年度上半年大学生自主创业核心成员租房补贴明细表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镇海区财政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